学院工作

校内通告

关于进一步深入抓好狠刹不良风气工作的通知

关于进一步深入抓好狠刹不良风气工作的通知

 

为进一步深入抓好狠刹不良风气工作,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,根据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《认真落实〈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〉的通知》要求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,现将省纪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监察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》中“十严禁”的内容公布。

全校党员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,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品德修养和党性修养,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,带头自觉地、主动地投身到“干部作风建设年”活动中。

为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性,欢迎全校教工大力监督,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特别是违反“十严禁”的行为,勇于举报。电话:8337092 

 

 

 

党委办公室

 2009年6月17

 

附:

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

一、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、扯皮,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,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。

二、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、蛮横粗暴、故意刁难。

三、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,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、购买指定商品。

四、严禁擅自出台收费、罚款项目,下达收费、罚款指标,违规收费、罚款。

五、严禁违法实施处罚、检查、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。

六、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、达标、升级、考核、培训等活动。

七、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。

八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。

九、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(境)旅游。

十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、玩游戏,打牌、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。